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财务之窗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关于报销市内交通费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3-20     阅读:[]

为加强市内交通费管理工作,强化使用过程监督,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,规范报销流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因公外出在包头市内办理公务,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,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,方可改乘其它交通工具,建议使用有详细行程记录的出行方式,如滴滴出行等。2023年度已发生且无行程单的相关费用请填写附表1报销。

二、报销原则为从严审核,据实报销。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市内交通费管理责任人,应严格审核把关市内交通费用的发生,确因实际工作需要,确定固定的经办人,确保在工作时段内发生,对市内交通费的真实性、合理性负责,做好相关经费支出的审核工作。

附件1:市内交通费审核表

附件2:市内交通费报销流程

特此通知。

计  财  处

2024年3月20日

上一条:关于2023年机打发票的报销通知 下一条: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