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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近期网上报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---第二期

发布日期:2021-12-01     阅读:[]

1.   打印报销单据时,因批量扫描凭证需要,请单面打印所有单据;

2.   劳务费申报时,申报金额为500元(含),不需要交增值税及附加税;

3.   各办公室电话:

处长

陈天文

595 3600

孟庆华

595 1588

刘  娜

595 9660

预 算 科

124房间

595 1593

会计科

科 研

121房间

595 1600

学 院

130房间

595 2223

出 纳

128房间

595 1601

薪酬科

工 资

130房间

595 1602

开发票        及个税

 

595 9660

119房间

595 4354

收 费 科

120房间

595 4340

办 公 室

119房间

595 4354

4.   根据审计意见及建议:科研项目报销差旅费时,出差人员必须为项目组成员;如出现非项目组成员出差的情况:

(1)校内老师及长期外聘人员须在科技处添加项目组成员;

(2)学生及非长期聘用校外人员须提供人员出差情况说明。

5.   因微信及支付宝付款时不显示实际付款人姓名,现需要提供“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”或“支付宝交易明细证明”;

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申请步骤:



支付宝支付交易明细证明申请步骤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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